(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幼教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我区任教3年以上;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5.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身体、心理健康,能完全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资格条件
1.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不限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和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报考,如被聘用,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在职优秀幼儿园教师报考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2015年至今取得下列荣誉之一:
(1)县(市、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幼教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市三等奖除外);
(2)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幼教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市三等奖除外);
(3)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师节期间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含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
(4)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师德先进个人;
(5)县(市、区)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